2020年大慶市消費投訴熱點發布,食品消費、教育培訓引人關注
今天上午大慶廣播電視臺全程直播大慶市2021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新聞發布會,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:2020年大慶市消費投訴熱點正式發布,重點內容如下:
01、食品消費方面
據全國消費者投訴與咨詢信息系統統計,全市消協系統共受理食品類消費投訴227件,占全類別投訴的23.33%,同比上升5.6個百分點。
一是食品標識不夠規范。預包裝食品標示不全,生產日期和保質期、生產者名稱、地址和聯系方式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需要標示的內容不完整。
二是食品質量問題較多。銷售的食品存在過期變質、含有異物等問題;蔬菜水果不科學使用農藥、催熟劑導致殘留超標。
三是食品價格違反規定。食品標價和實際收款不一致,收款價格高于標簽價格;疫情期間,個別食品價格購銷差價超過相關部門規定的30%,存在串通漲價、哄抬物價、囤積居奇等現象。
02、網絡購物方面
伴隨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,網絡銷售和直播帶貨成為日常消費的重要渠道,全市共受理外地電商平臺投訴39件,受理本地網絡購物投訴60件,占全類別投訴的10.17%,同比增加5.9個百分點。
一是虛假宣傳誤導消費。經營者或商品代言人在銷售過程中夸大商品的性能和用途,加之網絡商家刷單炒信誤導消費者,導致收到的實物與商家宣傳差異較大。
二是商品質量良莠不齊。消費者僅憑網絡商家介紹、代言人講解、網絡銷量和購物評價下單購物,不能現場體驗和鑒別,商品質量得不到保證。
三是售后服務不盡人意。網購的部分商品在消費者所在地沒有售后部門,消費者維修、更換等訴求很難實現,給消費者帶來諸多不便。
四是消費糾紛難以解決。處理網購消費糾紛目前是通過中消協的“電商直通車”平臺對外地網絡購物投訴進行處理,因消費者和經營者不在一地,遠程溝通困難,處理糾紛難度較大。
03、教育培訓方面
近年來,我市教育培訓行業發展較快,據黑龍江省市場監管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統計,全市有各類教育培訓機構457家,遍布我市各縣區,教育培訓消費投訴也呈上升態勢。
一是廣告宣傳虛假成分較多。教育培訓機構廣告宣傳違反《廣告法》規定,對通過考試、獲得學歷、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暗示的保證性承諾;明示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、考試命題人員參與培訓;利用行業協會、專業人士、受益者名義或形象作推薦、證明。
二是教育培訓缺乏合同約束。消費者與教育培訓機構沒有簽訂協議,雙方之間缺乏合同約束;即使簽訂了協議,內容也比較寬泛,有的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。
三是教育培訓質量難以保證。未經消費者同意,教育培訓機構擅自變更培訓地點、更換老師、減少課時、聘用沒有教師資格的人員從事教學,培訓質量受到影響。
四是教育培訓糾紛難以處理。因教育培訓以預付式消費為主,發生糾紛后,教育培訓機構以各種理由拒絕消費者退費要求;受疫情影響,有的教育培訓機構關門停業,消費者維權難以實現。
04、汽車消費方面
隨著我市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長,針對汽車4S店服務投訴逐漸增多。全市共處理汽車4S店投訴27件,占全類別投訴的2.77%。
一是違反規定問題突出。汽車4S店對《家用汽車產品修理、更換、退貨責任規定》的經營者義務不予履行,如不向消費者交付發票;不按照隨車物品清單交付隨車工具、備件等;不交付產品使用說明書、三包憑證、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;保修期內未提供備用車或不給交通費用補償等。
二是強制消費問題不斷。有的汽車4S店要求消費者貸款購車、強制店內保險,否則不給購車優惠;有的汽車4S店要求消費者加價提車等。
三是欺騙消費問題嚴重。有的汽車4S店贈送物品價值與實際不符,或贈送物品是“三無”產品,有的汽車4S店代辦貸款不告知收取相關費用。
四是售后服務問題較多。有的汽車4S店維修保養價格虛高,不出具詳細維修服務清單;有的汽車4S店維修技術不過關,故意夸大或隱瞞汽車故障和隱患。
05、保健品消費方面
近年來,我市的保健品投訴量呈逐年上升趨勢,特別是針對老年人的保健品消費陷阱層出不窮。
一是廣告宣傳界限不清。保健品廣告宣傳違反《廣告法》有關規定,使用醫療用語或將保健品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;對保健品的功效、安全性進行斷言或保證,明示或暗示保健品具有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;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、證明等。
二是經營場所經常變換。部分保健品經營者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,臨時租用賓館、酒店、影院做為推銷場地,而且經常變換,流動性較強;部分保健品經營者推介與銷售地點分離,不進行現場銷售,隱蔽性較強;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后無法找到經營者,自身權益無法得到保障。
三是銷售手段欺騙誘導。部分保健品經營者采取拉近感情方式吸引老年消費者,采用親情化手段,通過日常電話溝通、微信聯絡等渠道實現推銷保健品的目的;部分保健品經營者采用健康講座、贈送物品、免費旅游等手段吸引老年消費者;有的通過電商平臺以優惠打折名義誘騙消費者。
06、家庭裝修消費方面
伴隨我市市民生活品質的提升,家庭裝修消費占比較大,全市家裝建材類問題投訴不斷增多。
一是裝修合同不完善。雙方未簽訂規范的裝修合同,或雖然簽訂合同,合同記載的事項不全不清,涉及到家裝材料的規格、品質等內容不明確,導致消費爭議時有發生;有的家裝公司簽訂合同后將家裝工程進行轉包,最終引發消費者投訴。
二是裝修材料質量差。由于房屋裝修環節較多、技術復雜、專業性強,同時因消費者對家裝建材的品種品質陌生生疏,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家裝公司或銷售商,無論自購或委托施工方采購,以次充好、假冒偽劣的現象時有發生。
三是發生糾紛維權難。消費者裝修結束發現質量問題時,部分家裝公司不履行承諾,推諉扯皮;裝修完畢后檢測出有害物質超標,裝修公司和材料供應商各執一詞,責任難以劃分。
07、旅游服務消費方面
由于我市市民生活質量較高,外出旅游人員較多,導致旅游方面的投訴一直居高不下。
一是旅游服務退款困難。去年,因疫情原因導致原定的旅游行程取消,但消費者在退費方面遇到了障礙,主要集中在航空機票和酒店住宿等方面,有的旅行社即使同意退款,但退款遲遲不能到賬。
二是服務質量不能保證。去年疫情緩解之后,市民旅游需求得到充分釋放,但旅游服務質量方面出現了諸如旅行社不遵守合同約定,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更改旅游行程等問題。同時,旅行社為減少經營成本,旅行過程中隨意降低餐飲住宿標準和交通工具檔次,由直飛航班改為經停或中轉航班,增加旅途時間,減少旅游項目。
三是強制消費依然存在。旅行社在旅行過程中強制消費者進入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場所,隨意延長合同內約定的購物時間;消費者在購物場所購買的商品價格和實際價值相差較大,粗制濫造、以次充好等問題比較嚴重,消費者維權非常困難。